房市太冷 开发商“逼”购房人签合同
新华报业网讯 (记者姚均祥)虽然已经交了2万元的房屋定金,可张先生却想等到年底再签合同:“毕竟房价还可能降。”可就在这个时候,开发商在房市萧条之下却坐不住了,打来电话让张先生前去签合同。开发商同时还下达了“通牒”:如果不签合同,将扣除其2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,并将房子卖给别人。张先生现在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。
房市萧条开发商逼着买房人签合同
今年1月份,张先生看中了河西的一个楼盘,并当场交纳了2万元的定金。据张先生介绍,当时开发商并没有与他签订合同,只是交定金的时候给其写了一张纸,上面注明了收取定金的金额,并且写明了将电话通知签合同事宜。没想到随着房市调控政策的出台,房市一片大冷,此时该楼盘的开发商坐不住了,并于前两天打电话通知张先生于5月31日之前去签合同交首付。开发商还再三强调,如果张先生逾期不签合同,他就构成违约,其2万元定金将被扣除作为违约金,并且该房将转卖给别人。
担心楼价继续下跌买房人想再等等
对于开发商如此迫切的心情,张先生也揣摩出了对方的想法:“他们是担心楼市下滑,加上要回笼资金,所以急于在这高价阶段卖掉房子。”可张先生也有自己的想法,他虽然很喜欢自己选中的房子,但是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,房价很有可能继续下跌。“如果我现在就签合同交首付,到时房价下跌的话,我岂不是亏大了?”张先生因此拒绝现在签合同,可又担心对方真的扣除违约金,并且不再卖房给他。张先生目前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,昨日,他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求助:“我的定金能要回来吗?开发商的说法是否靠谱?我该如何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?”
律师:对合同协商不成则买房人不构成违约
对此,晨报法援值班律师,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分析称,张先生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定金合同,张先生交付了2万元定金,表示该合同已经生效,该合同对双方在确定的时间内商议签订合同作出了约定。如果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约定地点就合同事宜进行商议,那该方则构成违约,支付定金一方无权收回定金,收取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。但是,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签订,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,互不存在违约责任。因此,只要张先生按照约定时间与开发商会面商谈合同,但是对合同中的细节存在异议却协商不成的话,张先生可以不签合同,且并不构成违约,其可以讨回属于自己的定金。(文中当事人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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